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期间实施临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09 | 发布人: | 点击量:2600为确保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顺利召开,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德清县部分道路和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1月16日0时至2018年11月22日24时,德清县境内长虹街以南,金鹅山路、下仁线以西,五龙港、湘溪港以北,宣杭铁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机动车(含持有安保圈居民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摩托车除外)实行单双号限制通行,单日允许车牌尾号(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下同)为单数的机动车通行,双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双数的机动车通行。
二、2018年11月16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德清县境内阜溪港以南,G25长深高速以西,湘溪港以北,宣杭铁路以东形成合围区域内的双山路、兴康南路、前溪街、裘村、五龙桥、横山桥、欧诗漫街、长虹西街、回山路等普通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三、涉及国计民生确需通行的机动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持有大会专用通行证件的机动车;
(二)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客运出租汽车;
(三)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电力、水务、市政、殡葬、急救医疗等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机动车)、警车、消防车。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路面交警管理,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来源:德清发布)